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省水资源集团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鼓励、指导水利行业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加快推动辽宁水利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知识产权权属明晰; (三)技术先进、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四)技术实用性强,适合在辽宁水利领域推广应用; (五)具有国内应用实例,应用时间一年以上。 二、申报资格 (一)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 (二)已列入《辽宁省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本次不再接受申报。 (三)各级水利部门及相关单位可根据新技术应用情况,择优推荐相关技术持有单位或个人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形式审查。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PDF版,文件名称格式为技术名称+申报单位简称)发送至邮箱lnslkjtg@163.com。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及胶装),并按时寄送至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辽宁省推广站(省农水中心);同时每项技术应准备10分钟的PPT用于汇报答辩。 通过专家评审及公示的新技术,将列入《2023年度辽宁省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供各级水利部门及相关单位优先选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辽宁省推广工作站 石筠 联系电话:024-62181603 13889161160
附件:辽宁省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申报书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辽宁省推广工作站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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