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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由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主办,北京新禹万融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办,旨在通过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的开发应用,面向国内外水利行业管理、经营、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等,开展科研管理、产品研发、技术交流和培训、成果和产品推广等工作,其服务宗旨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推动中国水利科技应用为目标,以科研开发、产品生产、技术服务为基础,打造产业合作伙伴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水利科技应用水平的升级,培育科研、生产、应用的良性循环价值链。
    第二条 会员制是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运营的基本组织方式。
    第三条 为了确保会员能够公平、安全、高效地从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获得行业政策法规、项目管理、产品信息、招商及合作信息、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四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现处于合法运营中、承认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章程、并愿意遵守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运营规则的国内外一切流通领域内从事水利科研、产品生产和销售、水利项目系统集成、以及配套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人等都可以申请获得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会员资格。
    第五条 申请加入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的企业必须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交有关企业营业证书复印件等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入网协议规定的企业资料,与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签订入网协议,按照入网协议的要求交纳会员年费,并在经过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审核确认,成为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的会员。

 

第三章 权 利

 

    第六条 所有完成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入网申请手续、按照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的规定交纳年费和服务费、并遵循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营运规则的会员,都享有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以下权利:
    6.1 获取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的相关技术支持(包括客户端软件、上网密码及变更密码)和应用培训;
    6.2 在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上发布企业和产品信息,合法地进行产品推广、技术服务、寻求合作、以及品牌经营;
    6.3 通过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进行行业信息交流、技术咨询、产品支持;
    6.4 使用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的信息资源;
    6.5 使用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提供的技术信息、广告、电子期刊等服务;
    6.6 参加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组织的各项活动;
    6.7 会员在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注册和使用过程中,所披露的商业秘密和企业隐私不受侵犯;
    6.8 对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的规章、交易交流活动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6.9 终止和退出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的自由。

 

第四章 义 务

 

    第七条 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要求其所有会员始终遵守会员应尽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
    7.1 遵守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会员章程,自觉维护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声誉;
    7.2 尊重其它会员、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以及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权; 
    7.3 配置基本的技术设备和技术环境(主要包括可供上网的电脑和互联 网接入服务);
    7.4 接受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对交易过程的操作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协作与配合工作;
    7.5 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会员管理员,管理员负责与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的技术联络、本单位二级用户的创建、管理和维护;
    7.6 按照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的要求提供企业、产品和市场信息;
    7.7 保证提供给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8 履行通过电子手段和传统手段对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和其它任何网员所作的承诺、协作协议;
    7.9 按时向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交纳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会员年费和服务费。

 

第五章 会员年费和服务费

 

    第八条 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会员年费指首次申请加入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和以后每年延续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会员资格的费用;年费一年交纳一次,通常在网籍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星期内交纳。会员如未能按期交纳会员年费、且未获得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对其推迟或豁免交纳年费的同意,被视为退网,即不再享有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会员的权利。
    第九条 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会员服务费,是指会员使用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提供的有偿服务应交纳的费用,如技术培训、科技会议、广告等服务项目;服务费按每次交易或交流的发生交纳。会员推迟或不交纳服务费会导致对其所参与的相关服务的终止。
    第十条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的业务规模制定每年的具体收费标准,并在会员申请入网时和延续会员资格时提交给会员。

 

第六章 服务和程序

 

    第十一条 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提供的会员服务分会员基本服务、会员增值服务;基本服务对全部会员免费提供,增值服务由会员自行申请、缴费获得服务。
    第十二条 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提供的增值服务会通过网站发布、电子邮件、电子期刊、会员活动等多种方式推介给所有会员,会员自愿选择服务;选择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增值服务的会员,应当按照服务约定,提前报名并交纳服务费,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负责增值服务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 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暂不提供网上交易和支付服务。
    第十四条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定期组织技术和产品研讨、科技交流等专题活动,会员应当积极组织参与、并保证相关的决策和管理者出席活动。

 

第七章 退 网

 

    第十五条 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申请退出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会员状态将被设置为“退网会员”,其已交会员年费不获退款。重新加入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时可以免交当年会员年费。
    第十六条 会员逾期一个月不交纳会员年费者,其会员状态即被设置为"非活动会员",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有权限制该会员的操作权限;其再次加入时需重新完成申请手续,并补交所欠会员年费。
    第十七条 会员在操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的章程和规则者,其会员状态将被设置为“中止会员”,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有权向所有其它会员公布该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保留对该会员诉诸法律的权利,以确保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及其所有会员的利益。

 

第八章 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要求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全体会员与之一道,尽各自最大的努力,将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用于正当、合法和合理的商业用途,并在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上体现各自企业最高的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各方保证不利用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从事非法、不道德的活动,同时将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上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非法和不道德行为及时通知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第十九条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和所有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会员相互尊重各自的商业秘密和企业隐私权,除非受到法院和其它政府机构的合法要求或征得了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或有关会员的同意,不将对方的企业信息提供给其它会员和其它参与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的机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与解释由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水利部科技部推广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新禹万融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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