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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的通知

2010-11-29 13:51

水国科〔2010〕495号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水利科技投入规模不断加大,科技计划体系逐步完善,科技项目数量大幅增加。在广大科研人员和各级科技、财务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水利科技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通过近两年的科技项目执行专项检查发现,水利科技项目在执行和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为切实做好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由水利部直接组织实施或受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委托由水利部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项目,以及经水利部推荐申报立项的各类科技项目。

  二、关于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资格

  1、项目承担单位资格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基础和较为完备的研究场地、试验设备设施等科研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鼓励科研、生产、使用单位联合承担,发挥各自专长,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战略性软科学项目除外),退休人员及外籍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足够时间投入科研工作,其在主持的项目上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应达到自身实际工作量的50%以上。项目负责人最多同期主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一项(包括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其他科技项目(包括“948”项目、科技推广项目及其他)一项。若因特殊原因,如项目有重大创新且国内又无其他合适承担者,或国家急需的某些特殊领域和特殊人才等,经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以突破以上限制。

  承担在研科技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新的科技项目的申请,也不得因申请新的科技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当年结题的可以提前提出申请,但需在研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承担新的项目。

  三、关于项目执行与管理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科技项目执行与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和目标,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工作任务。违反相关规定者,其失信行为将记入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执行与管理信用档案,并按照《水利科技计划实施中失信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1、执行进度

  水利科技项目应严格按照任务书规定的进度执行,确保项目预算执行进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原则上不得延期。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进度完成项目工作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限终止前四个月,通过归口管理单位正式行文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明确延期时限;原则上项目不得跨年度延期;已经批准延期的项目到达延期时限后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严禁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并经批准擅自延长项目执行期限。

  2、内容变更

  项目任务书签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包括项目内容、考核目标、计划进度、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实施地点或依托工程等。因为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逐级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未申请并经批准擅自变更。

  3、项目终止

  水利科技项目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在执行期内未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水利科技主管部门将下达项目终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查后,正式行文报水利科技、财务主管部门核准或转报相关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终止执行。经核准后项目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或作为结余纳入下年预算,经批复后使用。

  4、年度报告

  水利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有关信息报表,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水利科技主管部门。执行期在当年度不足三个月的项目可在下年度一并上报,已经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可以不提交当年度的执行报告。

  5、项目验收

  水利科技项目均需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于规定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前两个月,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向水利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按相关规定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经审核批准后进行项目验收。项目财务、技术验收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严禁无故拖延项目验收期限。

  6、成果管理

  水利科技项目成果中专著、论文、专利等必须进行标注,说明成果来源,否则不得作为项目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参照国家及水利部关于科技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各方面主要职责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密切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分工负责机制,明确项目参与各方面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管理。

  1、国际各作与科技司主要职责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主要职责作为水利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负责项目总体设计和规划编制、项目组织、评审立项、任务书审查、技术验收以及成果管理等;

  (2)加强项目科研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3)推进科研诚信制度的建设,建立水利科技项目立项公告制度和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执行与管理信用制度等;

  (4)严格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提交的材料,对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者进行处理;

  (5)加强各级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

  2、财务司主要职责

  财务司作为水利财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财政科研专项资金预算规划编制、项目预算审查、申报、批复和项目预算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复;

  (2)加强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管理;

  (3)加强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4)加强各级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

  3、项目承担单位及流域、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及流域、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所承担或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执行进度、经费使用以及成果获取等直接负责。

  (1)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技人员承担水利科技项目提供必要的研究开发条件;

  (2)严格审查本单位承担或管理的各类水利科技项目,保证科研人员投入足够的时间参与项目的研究开发,并对科研人员报送的有关数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3)如发生项目调整情况,应及时报告水利科技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加强单位内部科技和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化对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培训。

  4、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要求,合理分配工作时间,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精干的科研队伍,确保项目执行进度,确保项目支出内容真实,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2)如实报告本人承担科技项目及科研工作量的情况,如实报告项目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3)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科技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科技项目管理作为水利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完善单位内部相应管理制度;要深入剖析近年来科技项目检查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找准原因,坚决整改,举一反三,杜绝再犯;要明确项目管理各方面的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水利科技项目执行和管理各项工作。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对本单位承担或管理的水利科技项目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部。

责编: 李霞